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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女在伴侣家中洗澡触电身亡 法院判两边共担责

 网站公告:

  

  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22日传递,该县少女过夜伴侣家中洗澡触电身亡,其怙恃将对方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宣判少女及怙恃包袱主要责任,被告一家包袱次要责任,抵偿灭亡抵偿金等共计82990.2元。

  2014年暑假,在柳江县某中学就读的13岁少女荣某到伴侣龙某家过夜。7月10日19时许,荣某在龙某家洗澡,许久未见出来,也不该答。龙某强行进入卫生间,发明荣某已经灭亡。

  颠末法医尸检检讨和柳江县公安局的现场勘验,确认系龙某家中卫生间的热水器利用交换电焚烧泄电导致荣某触电身亡。荣某怙恃将龙某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包袱荣某灭亡的侵权责任。

  庭审中,两边及其代表状师就荣某灭亡的原因举办剧烈争辩。荣某怙恃认为龙某邀请荣某到其家居住,未提醒其洗澡房存在用电安详隐患,导致其不幸身亡,应该包袱民事抵偿责任。但龙某一家人认为,荣某自行来到龙家居住,洗澡房不存在用电安详隐患,不该该包袱民事抵偿责任。

  克日,柳江县人民法院果真宣判此案。认为本案中初中文化水平的荣某知道用电安详,却用沾水的手触碰电线导致触电身亡,对自身的灭亡效果有必然的过失。其怙恃作为监护人,答允其过夜他人家中未归,要包袱监护不力的责任。而龙某一家将家中热水器改装成交换电焚烧,未安装防触、泄电掩护器,留下安详隐患,存在必然过失。

  综上所述,法院讯断,荣某及其怙恃包袱其灭亡的主要责任,龙某一家包袱次要责任,抵偿灭亡抵偿金等共计8299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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