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朋友到柳州城站路红光小区一饭店吃饭,其中一人在饭店就餐时,迟到了蟑螂,顿时感到恶心不已,呕吐不止。对此,顾客找店主讨说法并要求赔偿。店主回应称,问题不大,且当场吞下了蟑螂,让顾客非常意外。
1月13日晚,在柳州市城站路红光小区一饭店,一名顾客吃到了蟑螂,顿时呕吐不止。饭店老板称问题不大,并答应免一部分单。顾客朋友说:“如果你觉得没有问题,就把蟑螂吃下去,我们马上埋单走人。”不料,老板真的吃了蟑螂。顾客方一时语塞,随后又不依不饶。双方争执3个多小时后才达成协议:全部免单。
顾客吃到蟑螂
当晚7时许,柳州市民李女士与朋友们到城站路红光小区一家饭店聚餐,有几个朋友还带着小孩。他们本来想坐成一桌,无奈饭店桌子太小,只好分成两桌。
其间,李女士在吃油麻菜时,突然咬到异物,还闻到一股臭味;吐出来一看,竟是一只指甲盖大小的蟑螂。吃饭吃到蟑螂,她还是头一回碰到,顿时感到很不舒服,跑到门口呕吐不止。
“为什么青菜里会有蟑螂?”李女士的朋友质问店员。店员也不知道如何处置,便叫来老板梁先生。梁先生向李女士等人致歉,并承诺免掉其中一桌餐费。
李女士等人则要求两桌餐费全部免单。此外,双方还对李女士要不要去医院做检查、检查费用如何承担等问题争执不下。随后,李女士的朋友报警。
老板吞下蟑螂
争执久了,双方都来了气。梁先生告诉顾客,咬到蟑螂不会对健康造成什么严重后果,“问题不大”,而且他已答应免一部分单,希望顾客让步。
听完“问题不大”这句话后,李女士的朋友觉得老板是在敷衍,没有设身处地为顾客考虑,便说:“如果你觉得没有问题,就把蟑螂吃下去看看,我们马上埋单走人。”
出乎在场所有人的意料,梁先生真的拿起蟑螂,一口吞了下去。顾客方一时傻眼,不知道说什么好;但过了一会儿,又提出了之前的要求。
当晚,柳州市公安局柳南派出所民警两次出警协调。由于双方始终各执一词,民警只好建议顾客方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当晚11时许,双方才达成协议:饭店免去李女士和朋友们当晚的餐费。
顾客饭店就餐吃到蟑螂,店主称问题不大,并当场吃下蟑螂。这一举动让顾客傻眼,但仍要求店家赔偿,最终店家做出免单赔偿。此事提醒店家,食品安全问题很重要,应保障食品的卫生。同时,消费者要懂得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