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销售香烟,本以为“微商”之路是生财捷径,殊不知触犯了法律。近日,广元市剑阁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起公诉。
2013年5月,张某通过网络认识了深圳卖香烟的熊某,于是每月都从熊某处购买香烟,快递运回广元,然后通过微信、QQ分享动态,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卖给朋友和一些茶楼,销售金额高达11万余元。今年4月,张某刚把香烟包裹拿回家,就被剑阁烟草局稽查大队和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查,该批香烟为真品香烟,但是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
据我国《烟草专卖法》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且取得该证的零售户必须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才能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而张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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