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未做皮试就输液,导致70多岁的王密斯过敏,住院151天。记者昨天获悉,法院一审讯断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存在医疗过失,抵偿王密斯各类损失共计6.4万余元。
现年77岁的王密斯诉称,2009年12月28日晚,她因四肢胀痛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值班大夫违反医疗通例,严重不认真任,在相识她过敏史的环境下,没有给她做药敏试验就直接开具头孢曲松钠输液,造成她严重的药物过敏。事发后,她先后颠末门诊治疗和长达5个月的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呈现过敏导致的病危,并造成双耳突发性耳聋,直到2010年6月4日出院时,仍存在过敏导致的消化系统成果障碍。至今,她的康健状况明明低于就诊前的状态,经常卧床不起,糊口不能自理,面对后续治疗。
王密斯认为,由于大夫的违规操纵和严重不认真任,使她的身体受到严重损害,她告状要求医院抵偿15万余元。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辩称,医院对王密斯的诊断正确,治疗没有违反诊疗类型。王密斯住院费共计18万余元,扣除其已交纳住院押金4.5万元,尚欠医院医疗费14万余元,并反诉要求王密斯付出此款。
法院审理查明,王密斯共住院151天。按照司法判断意见,医院在对王密斯的医疗进程中,询问病史不细,对王密斯存在药物过敏未尽到留意义务,在未查清过敏史的环境下违规利用药物罗氏芬,且利用进程中对病情调查不细,存在医疗过失。上述过失与王密斯服药后呈现的过敏性皮炎、肠炎及其并发症之间存在因果干系。
王密斯存在的高龄、自身疾病导致的体质差、对过敏效果规复慢,亦在其损害效果中占有必然因素,故医方应负大部门责任。王密斯产生的耳聋,难以认定与药物过敏有关。法院按照判断意见,认定北大人民医院包袱的责任比例为80%。
按照责任比例,王密斯应付出住院费2.6万余元,由于其已交纳住院押金4.5万元,因此不欠付医院住院费,对医院的反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讯断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抵偿王密斯医疗费、精力损害安抚金等共计6.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