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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子未满2岁夭折 佳偶讨还4万社会供养费未果

 网站公告:

  

  4月10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某县社会供养费征收打点局高副局长的办公室里,进来了一位一脸怒火的小伙子。小伙子开口就问:“我的4万块钱到底能不能退给我?”

  这位小伙子名叫张金(假名),本年29岁。2013年8月,他的老婆产下一名女婴。由于他们伉俪俩其时已经育有一名4岁的男孩,不切合农村“一孩半”生育政策(指从1984年起采纳的,在大大都农村第一孩为男孩的不得再生,而第一孩为女孩的家庭在隔断4~5年后,答允生育第二孩的弹打算生育政策——记者注),所以他被征收了4万元的社会供养费。

  然而,就在张金缴纳了社会供养费1个月后,也就是本年4月,这名女婴意外溺亡。哀痛之余,他们全家人想讨回已缴纳的4万元社会供养费。

  “孩子1岁多就走了,也没让国度多投入什么”

  张金的家离县城40多分钟车程。假如算上不幸夭折的女儿,他家里应该有老父亲、伉俪俩、一儿一女共5口人。三四年前,他买了一辆二手金杯车给周边做烟花爆竹生意的人送货后,日子逐渐有了起色。就在此时,老婆意外有身了。

  要不要第二个孩子,张金也曾纠结过。可是看到村里不少人都有两个孩子,有的还子女双全,他下定刻意:就算违规超生,也要留下这个孩子。

  2013年8月,孩子诞生了,如张金所但愿的那样,是个女儿。一家人在短暂的喜悦后,就开始四处筹钱,筹备包袱生这个女儿的价钱——4万元社会供养费。张金一年在外面打工的收入也就四五万元;老父亲在家种地,1年收入也就1万多元;老婆方才出产,并且还要照顾年幼的儿子,完全没有收入。最终,他东拼西凑交上了4万元。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就在缴纳完社会供养费后的1个月,方才学会走路的女儿意外掉进家旁边的水塘,不幸溺亡。

  在担当了精力和物质双重冲击之后,张金开始琢磨,既然孩子没了,已缴纳的社会供养费是不是也应该全部或部门退还呢?

  张金认为,社会供养费是用于赔偿国度因为供养超生的孩子而多投入的民众本钱。“由于孩子属于超生,其时孕前查抄、剖腹产都是我们本身出钱,没有享受任何补贴。孩子1岁多就走了,也没让国度多投入什么。按理说,我交的社会供养费应该退给我。”他说。

  于是,张金找到了村委会和镇当局,但获得的复原都是“退不了”。张金汇报记者,村里和镇里的事恋人员汇报他,像他这种环境,假如小孩夭折时还没有缴纳社会供养费,可以不再征收;可是小孩夭折时已经缴纳社会供养费了,也不能返还。

  “定时缴费的人亏损,不定时缴费的人反而没事,这不是明摆着不公正吗?”张金暗示,他会一直找当局反应问题,镇里不可找县里,县里不可找市里,“不仅是要讨回钱,更要讨个说法。”

  社会供养费只征收不返还?

  张金找上门来讨说法,高副局长并不感想意外。他之前已经在电话中听了镇里事恋人员的讲述。雷同张金这种环境在全县已经有多例。

  对付张金碰着的问题,高副局长暗示“同情,领略,但很难办理”。他向张金表明,做任何工作都要有法令依据。超生的时候,当局凭据法令划定征收社会供养费,并实时上缴国库。厥后,孩子呈现意外,想要返还社会供养费,于情于理说得已往,可是由于没有相关法令明晰划定,谁也没有权力把钱从国库里拿出来。

  “我也以为这个工作不公正,可是有什么步伐呢?”高副局长说,这个工作要怪只能怪法令不健全,下层事恋人员能做的只是向上级部分反应环境,并在法令答允的空间内举办调度,除此之外,就只能是争取群众的领略了。

  他先容,对付这种环境,一些下层当局会采纳“向民政方面的基金捐钱,再通过基金发放给当事人”的步伐变通办理问题,可是,结果往往很有限。

  专家:这是明明的法令裂痕

  关于超生孩子夭折后的社会供养费处理惩罚问题,有没有相关的制度划定?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资料后发明,现行的《社会供养费征收打点步伐》中并没有对相关问题的划定。国度卫计委2014年11月起草的《社会供养费征收打点条例(送审稿)》中,也只是划定了因不行抗力可能产生重大意外事件,缴纳社会供养费确有坚苦的,可以向县级打算生育行政部分申请减免社会供养费。个中并没有关于社会供养费返还的划定。

  在省一级,对这类环境举办划定的也不多。记者查阅了安徽等省(区、市)的社会供养费征收打点划定,均未发明相关内容。只有《湖南省社会供养费征收实施步伐》中划定,在计生部分发明之前,违法生育、非婚生育的后世出生后灭亡的免予征收,在征收抉择执行进程中灭亡的,原已征收的社会供养费不予退还。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当局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传授指出,固然社会供养费的前身是超生罚款,最初是凭据行政罚款举办的制度设计。可是此刻,缴纳社会供养费更多被看做是当事人因超生加重了将来的社会承担而在最开始做出的一次经济赔偿。因此,其性质应该属于预先缴纳的赔偿性行政收费,而不是处罚性的罚款。

  “既然是预缴的行政收费,那么当收费的来由全部或部门不存在时,好比缴纳社会供养费后超生的孩子夭折,就应该有相应的返还措施。”王敬波说,可是此刻,并没有相关的法令划定,我国今朝也没有专门的行政收费法。这是一个明明的法令裂痕。

  王敬波发起,从公正、合理,以及担保国民正当权益的角度出发,有关方面应该尽快拟定关于社会供养费返还的相关制度,对返还尺度、措施作出具体划定,填补现行法令制度的缺失。

  本年3月,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传授李建新作为提倡人之一,与全国21所高校或机构的50位法令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交发起书,发起尽快启动《人口与打算生育法》的全面修改,打消征收社会供养费制度。

  李建新在接管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暗示,对付社会供养费制度,已经不能止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小修小补,而是应该从基础上破除这项限制人们生育的制度,还生育权于家庭。因为超低生育率、老龄化、人口红利加快消失等我国人口所表示出来的问题,已经到了很是危险的境地。

  作为一名下层的打算生育事情者,高副局长也暗示,当初征收社会供养费是为了节制人口。可是此刻来看,人口的大情况已经改变,办理社会供养费等打算生育事情中存在的老浩劫问题也应该有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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