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上海市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任连友指出:“这样的管理体制,最后会不会造成一个局面,看上去大家都管,结果大家都不管?”
目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调查表明,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将未出厂的馒头产品重新用于原料再生产和违法添加色素”等行为。
与此同时,过期“问题馒头”从销售环节再返回到生产环节,也暴露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彭文皓在上述会议上表示,对于过期食品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是定人、定岗,要求有销毁记录,还要有相关录像资料备查。
“但是,行业内的普遍现象,往往是生产企业与超市、卖场之间有相关协议,在食品到期之前的2~3天,可以退回给相关生产企业。”彭文皓称。
郑光辉也表示,相关法律规定,过期食品由经销部门处理,其他原因退货的产品由生产企业处理。“但在实际操作中,经销部门为了减少损失,往往把还没过期、快过期的食品让企业拿回去,有些小企业干脆就把过期食品重新回料生产。”郑光辉坦言,“这确实是政府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彭文皓表示:“我们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的制度,比如要求超市、卖场,特别是知名的超市、卖场不得将过期食品退回,说实话,目前还没有找到相关法律依据,但是涉及食品安全的事情,我们还是要探索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