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说,2013年4月18日,他们向物美超市购买大米920袋,用于发放村民福利。发放后,村民发现大米存在霉变、气味不正常等问题。5月30日,村委会将所购大米样本送至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查中心进行检验。质检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认定送检样品所检色泽、气味、不完善粒、水分、黄粒米项目不符合标准。村委会认为,物美超市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故起诉要求赔偿损失16万余元,这其中包括双倍赔偿和一些鉴定、交通费等。
村委会表示,发现大米有问题之后,他们曾跟物美超市协商,对方认可这批大米存在晾晒时间短的情况。因此,村委会认为物美超市的行为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
物美超市称,事发后,大米的供应商在同一批次的米中选择了样品送检,检验结果是合格的,证明这批次大米的其他商品合格,所以村委会所购买的商品可能只是部分受损。物美超市表示,村委会并不是“抽检”,因为回收的都是有问题的大米。
对此,村委会表示,有村民发现大米有问题后,村委会回收了所有的大米,“当时都没有打开看,就送到了检验部门,所以检验的性质就是抽检”。此外,村委会还认为,虽然大米供应商的检验报告写的批号与超市出售的大米批号一致,但在没有检验的情况下,超市一方不能确定该送检大米与他们购买的大米属于同一批次,“因为包装袋是可以换的”。
据了解,庭审前,物美超市申请追加供应商为共同被告,但被法院以该案是买卖合同为由驳回。因此,物美超市表示,村委会应当围绕买卖合同纠纷这个案由提出诉讼请求,关于劳务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他们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