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治安大队查处我省首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毒豆芽案。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沈某和张某从今年3月起,往绿豆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6-苄基腺嘌呤(俗称无根豆芽素)。884支无根绿豆芽素,催生出了无数“白白胖胖”、卖相极好的豆芽,它们每天被送往西宁市各大农贸市场。
沈某和张某是从2011年起生产、销售豆芽的。按照7天左右的生长周期,两人先前生产的豆芽有毛根不说,还不如别家的长得粗壮、品相好,所以,当时销量特别有限,收入自然也不高。
2013年春节前,沈某的老乡从兰州以一斤6元的价格,给他发来3000斤绿豆。听老乡和其他豆芽生产者介绍,往绿豆里加一种东西,就能让豆芽长得“白白胖胖”。于是,沈某和妻子张某就在租住的锅炉房内,做起“化学实验”。
在老乡那里,沈某拿到了江苏省金坛市一供货人的电话号码,那个供货人手里,就有催生豆芽的“灵丹妙药”——无根豆芽素。几番联系后,供货人用短信发给他一个账号,沈某以每支约1元的价格,分两次从供货人那里邮购到1000支无根豆芽素。
沈某和张某平均每天生产4筐豆芽,每个生产筐里加25斤绿豆,用水泡4至6小时;第二天,往生产筐里喷洒用水勾兑的无根绿豆芽素溶液,以便让豆芽不长根只长茎;7天后,每筐豆芽能长成175斤至200斤不等。沈某将这些卖相好的豆芽拉到市场上,以每斤1元的价格销售,每筐获利25元至50元不等。
8月1日,城东分局治安大队查处这起案件后,因为涉及食品安全,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和西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协调下,于当晚乘坐飞机,将从沈某处提取的第二天和第五天生产的豆芽样品,送到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
鉴定结果出来后,两天的豆芽中均查到6-苄基腺嘌呤,含量分别为每公斤14.1微克和每公斤6.0微克。而6-苄基腺嘌呤,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156号《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中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至被查获时,犯罪嫌疑人已经使用884支无根绿豆芽素,现场查扣116支,成品和半成品绿豆芽约750公斤,违法所得25000元。
相关医学专家表示,无根豆芽素是一种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的激素类农药,长期食用会对人体有致癌、致畸形作用。超量摄入会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
犯罪嫌疑人沈某和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此案正在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