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涉嫌"违法宣传",东宝生物被查
6月3日,上市公司东宝生物被新京报《上市公司周刊》曝出"涉嫌违法宣传"及"实验报告涉嫌造假",就在该事件即将被舆论淡忘之时,东宝生物"遭食安办立案调查"的消息再次将这家公司拉回公众视野.
国务院食安办6月26日称,在获知媒体关于东宝生物胶原蛋白涉嫌违法宣传行为的报道后,向内蒙古食安办发函,要求尽快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情况.经过调查,东宝生物被包头市工商局初步认定为"涉嫌违法宣传".
6月26日晚,东宝生物发布公告回应,公司"目前正在积极配合包头市工商局询问、调查工作",但尚未接到市工商局关于此次调查、询问的任何认定文件,也未接到市工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的书面通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记者多次致电东宝生物,内蒙古公司方面电话无人接听,而东宝"圆素"北京公司也未接受采访,并拒绝提供公司任何部门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6月28日,东宝生物早盘大跌,盘中最大跌幅8.47%,截至收盘,该股报8.42元,下跌4.86%.
律师称信披不足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东宝生物这种虚假宣传伤害的不仅仅是产品的消费者,对投资者也有误导."投资者买公司的股票也是基于对一些产品信息的判断.东宝生物被曝光的实验报告造假等负面消息,不光是涉及工商层面的虚假宣传,作为上市公司也涉嫌虚假陈述."他说,"工商部门确定了最终的处罚之后,从中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据此向公司提起索赔."许峰说,依据相关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在被媒体曝光之后的第一时间就出来说明或澄清."先是不回应,到最后不得不默认,这是对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不负责任.从信息披露的角度看涉嫌违规."许峰表示,他也一直在关注此案,待工商部门对该公司的处罚决定最终下达之后,他可能考虑联合投资者发起索赔.
《证券法》规定: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