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苗汤”广告为何能招摇过市?互联网为何成为虚假广告法外之地?“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对以“老苗汤”为代表的虚假医药广告进行了调查。
名为“苗祖圣方” 实为“三无”产品
打着“苗祖圣方”的所谓“老苗汤”,在多个网站的宣传都号称“疗效神奇”,不仅可以降血压、降血脂、降胆固醇,适宜病症还包括了脚病、糖尿病、肠胃病、鼻炎、气管炎、心脑血管病、风湿骨病、失眠、头痛、通风、便秘、痛经、肾虚等等,几乎能治百病。更加活灵活现的是,“老苗汤”广告及视频显示,其代言人为来自“贵州西江长寿之乡”的黄美秀、张美爱等“百岁老人”。
事实果真如此吗?经贵州省雷山县工商部门、基层派出所和村委会等部门协查以及实地调查,广告宣传中出现的黄美秀、刘坤、张美爱等人,当地并不存在。同时,当地工商部门还查明,西江苗寨也没生产和使用过所谓的“老苗汤”。
工商、质监部门联合查明,“老苗汤”的制造商湖北省随州市万松堂康汇保健品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药字号、健字号均不存在。药监部门等通过核查发现,全国范围内都没有“老苗汤”这一药字号、健字号、食字号注册产品。
雷山县工商部门表示,不法厂商炮制所谓“老苗汤”保健长寿产品、虚构苗族长寿人物、编造产品历史,并在广告中采用大量类似药品的宣传,涉嫌夸大疗效、说明治愈率、包治百病等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辅助变治疗;凭空瞎编造;刻意吓唬人;绝对夸疗效;广告托泛滥;获奖级别高。”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孙斌园告诉记者,类似“老苗汤”这样虚假医药广告忽悠神功无非是这“六大招”,均违反了我国广告法中有关医药、保健品广告不得使用承诺用语、不得利用“专家”为产品做宣传,更不能利用患者现身说法为产品功效做证明等规定,但是众多媒体却将规定视作空文,堂而皇之刊登着“神医”“神药”的各种忽悠大法。
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为何大行其道?
“老苗汤”广告所涉及的雷山西江的所有内容纯属虚假,违法事实确凿。而这样的虚假广告,为何能招摇过市呢?
负责监管医药广告的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认为,虚假医药广告泛滥主要是“三关失守”。
第一关是审查备案关。“一些媒体重利轻责,为了广告收入放任虚假广告刊播。”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说,按照医药广告发布流程,所有医药广告都必须先在省级药监部门备案后发布,但是很多媒体无视这一规定擅自发布。而工商部门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都是事后查处。也就是说,媒体是广告内容发布前唯一的“把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