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安镇某公司旗下两家大型商场因销售假冒“五粮液”,被五粮液公司分别状告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昨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系列案一审宣判,认定两家商场存在侵权行为,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共赔偿五粮液公司10万元。
五粮液公司状告东莞两商场卖假货
2006年成立的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长安镇开了两家大型商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公司”)调查发现,涉案商场存在销售假冒五粮液酒的情况。去年9月26日,五粮液公司委托两名取证人员,与广东省东莞市南华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来到长安镇的两家涉案商场。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取证人员分别支付822元、838元在每家商场各购买了一瓶五粮液酒,取得盖有商场收银专用章印章的收据,并对商场标识、店铺外观进行拍照。公证处为此出具了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