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其主要理由是“钓鱼台酒家”的主要经营地的当地俗名就叫钓鱼台,并且钓鱼台酒家成立在“钓鱼台”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前,因此钓鱼台酒家有权使用钓鱼台字样。此外,两被告还指出,即使他们使用了钓鱼台字样,也不构成对钓鱼台国宾馆社会评价的降低和名誉的贬损,钓鱼台酒家的风格与钓鱼台国宾馆差异较大,不会使顾客混淆,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并未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并未当庭宣判,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判决后,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其主要理由是“钓鱼台酒家”的主要经营地的当地俗名就叫钓鱼台,并且钓鱼台酒家成立在“钓鱼台”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前,因此钓鱼台酒家有权使用钓鱼台字样。此外,两被告还指出,即使他们使用了钓鱼台字样,也不构成对钓鱼台国宾馆社会评价的降低和名誉的贬损,钓鱼台酒家的风格与钓鱼台国宾馆差异较大,不会使顾客混淆,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并未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并未当庭宣判,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