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生产毒腐竹获缓刑 被禁止刑期中产销食品
梅州市丰顺县一男子徐某焕为让自家生产的腐竹有更好的销路,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吊白块”。近日,丰顺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徐某焕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8000元,同时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据了解,徐某焕于2009年在丰顺县汤坑镇开办了一家腐竹厂,但该厂其并未办理相关手续。为了让生产的腐竹有更好的销路,从2012年5月下旬开始,徐某焕就安排员工在生产腐竹过程中添加甲醛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2012年6月13日,丰顺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联合丰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了该腐竹厂。案发后,徐某焕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一直外逃,直至今年6月30日,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