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每日最新更新  [登录] [注册]
首页 原创 头条新闻 曝光 中医 女人健康 减肥 饮食 中老年 健康视频 健康商城 颈椎保健

徐福记添加门续:涉案产品下架后又上架

 网站公告:

徐福记添加门续:涉案产品下架后又上架

  早前,徐福记被曝违规添加抗氧化剂而被起诉。不少超市对徐福记涉案产品作出了下架处理,但有些超市并未下架。但近日出现一个的现象,就是徐福记涉案产品竟下架后又上架。

  因为在超市购买的三款食品里发现国家禁止添加的抗氧化剂,消费者将著名食品企业徐福记告上了法庭。日前深圳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徐福记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必须对消费者作出赔偿。

  此事一经曝光,立即引发舆论关注。徐福记公司迅即发表声明,称涉案产品中的抗氧化剂都是由原料中的花生仁和棕榈油带入,而国家是允许在油脂中使用抗氧化剂的。为自证清白,徐福记还公布了一份来自广东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以佐证其添加剂为原料自带说法成立。

  在对涉案产品的处置上,出现了一种尴尬现象:在全国多地部分超市对徐福记产品下架之后,也有超市因判决仅是一审结果采取观望态度,而徐福记方面则坚称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不会下架和召回。

  举报者的发现

  卫生部[2012]2139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明确糕点和糖果不在TBHQ使用范围之内

  让“徐福记”卷入添加剂风波的,是“TBHQ”和“BHT”。这两种低毒添加剂,前者的化学名称是“特丁基对苯二酚”,后者叫“二丁基羟基甲苯”,均是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抗氧化剂,对包括植物油在内的油脂有防腐作用。

  按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1规定,“TBHQ”可用于烘炒坚果制品、脂肪等油制品、方便米面及饼干、鱼肉制品及油炸食品中,最大使用量0.2g/kg。但不能在糕点、糖果类食品中添加。

  发现并拿到徐福记涉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TBHQ”证据的,是深圳市民陈书伟。

  据陈书伟介绍,今年年中他到湖南长沙,当地一位黄姓热心投诉人告知,徐福记系列产品标签标注TBHQ,未配以中文,更没有使用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回到深圳后,陈书伟立即购货并送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编号WT121023439《检验报告》,证明了徐福记产品标签标注TBHQ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2011规定。

  进一步研究后陈发现,徐福记在其包馅酥类食品(如凤梨酥、苹果酥)和沙琪玛类食品(如芝麻香酥沙琪玛)包装,及各种散装的酥心糖如落花生酥心糖上,均标注“配料:食品添加剂(……TBHQ)”。

  他推测徐福记上述三种食品添加TBHQ可能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即通俗的非法食品添加剂。

  陈书伟于是向国家卫生部申请相关信息公开。在卫生部的“卫政申复[2012]2139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明确糕点和糖果不在TBHQ使用范围之内。陈据此认为,上述三种糕点、糖果类食品“违法”添加的结论是正确的。

  除了获得暴露大企业不良行径的满足感,陈书伟并不掩饰其获取举报奖励的动机。“我计算了一下,徐福记每个月在深圳的销售额大约是800万元,行政处罚是近两年,十倍销售量的罚款额,奖励是罚款额的10%以下,24个月,这个数目是多少呢?”

  2012年9月份,陈书伟先对深圳商家取证并同时向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举报,并继续搜集徐福记产品的“违法”证据,同时在网上披露徐福记添加TBHQ等行为。

  消费者胜诉的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涉案产品中的食品添加剂TBHQ、BHT系原料带入

  当消费者张志华对徐福记提起诉讼时,陈书伟当仁不让地做了他的代理人。

  11月21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张志华胜诉,售卖涉案产品的家乐福公司退回原告货款17.8元并赔偿原告17.8元,共计35.6元,生产商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这份“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924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徐福记生产的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玛、落花生酥心糖在食品产品标签上标注的配料中含有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二丁基羟基甲苯(BHT),而根据国家标准GB2760以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TBHQ和BHT这两种食品添加剂不能添加到糕点或糖果类食品中,上述涉案产品属于糕点类食品和酥质类糖果食品,因此不合格,徐福记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应对消费者赔偿。

  徐福记辩称涉案产品中的TBHQ、BHT是原料带入,但法院认定:被告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涉案产品中的食品添加剂TBHQ、BHT系原料带入。且即使涉案产品中的添加剂确系原料带入,徐福记将其在标签上添加TBHQ、BHT标注与事实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标签、说明书所载明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

    行业资讯
    热.专题
    健康加油站健之家 www.jianzhijia.com
    中医看点
    健康精选

    关于我们| 加入健之家|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医院合作| 帮助中心| 健康商城

    声明:本站图/文均来自于网络收集,仅供病友参考,不作为医疗诊断依据。 合作热线:400-699-3937(7×24小时)

    © 2011-2014 jianzhijia.com 版权所有 合作:400-699-3937 QQ:1572513474 京ICP备10013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