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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为“车份钱”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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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出租车司机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和90年代中期,曾是一个高收入阶层。截至目前,全市有出租车6万多辆。然而,近年人们在乘坐出租车时,常常听到司机们的抱怨,每月向公司交的“车份钱”太高了,挣钱太难了。
    记者最近深入有关部门、出租车公司及司机群调查发现,出租车经营权确实成了管理公司牟取暴利的手段。国务院参事、北京市人大代表沈梦培将北京出租车行业描述为:富了公司,亏了国家,苦了司机,坑了百姓。在不久前北京召开的“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就“保护出租车司机利益”问题分别向大会提交了议案和提案。

    司机抱怨:工作太苦,公司太黑

    北京银建出租公司李永升患有心脏病和高血压病,一次他发高烧39度以上,经医院检查,患了心肌梗塞。但想到每天180元的车份钱,歇了几天他便忍着病痛上路拉活。他向公司咨询退车事宜,公司回答“按合同规定,退车是你单方违约,要扣3万元左右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合同”。找公司要求生病住院期间免“车份钱”,公司回答“不可能”。现在李永升只得咬牙硬撑着。
    29岁的北京禹通出租公司的女司机杨少华说:“我花10.5万元从公司买了一辆已跑了5年的夏利车,只跑了一年,就被公司收回去报废了,公司只退还1万元就一脚把我踹了出来。”“车是我买的,公司一分不投却凭着出租车经营特权,每月收我的‘车份钱’,最终连我的本钱都给霸占了!”
    首汽股份有限公司司机李建勋说:“我们的投资款(融资款)、血汗钱(车份钱)都是被公司这样‘黑’走的”。新月联合汽车出租车公司司机李永刚说,公司与他们的合同一签就是3—5年,中间不能退车,否则扣风险抵押金5000—2万元。
    接受记者采访的出租司机70%以上想退车,他们普遍抱怨工作太苦,一般每天工作都在13个小时以上,许多司机患有不同程度的腰肌劳损、颈椎病、胃病等疾病

    出租司机的收支账

    北京市交通局的一份报告显示,现在营运的在册出租汽车共6.7万辆,全市拥有出租车准驾证和服务监督卡的在册出租司机20多万人。除有1000辆左右由出租司机个人投资、个人经营、个人受益外,其余6.6万辆出租车的司机均要向出租公司交纳约为车价一半的“风险抵押金”和每月的“车份钱”。 这些“公司司机”与“个体司机”相比,在缴纳了“风险抵押金”、“融资款”、“车份钱”后,其收入不到“个体司机”的三分之一。
    在个体出租车较为集中的石景山和丰台区,几位个体司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投资:购夏利车款6.7万元,运营配套设施投资2400元,运营证照办理费用1300元,其他费用3400元(请客送礼),总投资约7.5万元;收入:每天跑12个小时左右,全天营业收入300元,合计月营业收入为9000元;支出:每月固定支出的费用800元,行车消耗1900元。综合计算,他们每月的平均支出约2700元,纯收入为6300元。由此推算,个体司机只要正常运营,15个月就可以收回全部投资。
    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玉栋向公司交了5万元的风险抵押金,得到一辆1999年出厂的富康出租车,每月给公司上交4890元的“车份钱”。这位“公司司机”的收支账是这样的:收入:月营业收入9000元。支出:固定支出和行车消耗与个体司机大体相同,近2700元,但加上“车份钱”,每月支出要7580元。月劳务性收入只有1400多元。
    现在北京出租车司机交的风险抵押金,不仅没有“投资”回报,连最低的资金利息都没有,而且许多司机离开公司的时候,风险抵押金已被公司连扣带罚,所剩无几。

    出租公司的赚钱“秘诀”

    北京市出租车行业初期阶段公司和司机相安无事,司机利益丰厚。1996年,北京市开始控制出租车总量,清理出租车公司向司机“变相卖车”问题,所有由司机出资购买的出租车,一律由公司收回。经过清算整顿,原来由司机出资购买并拥有实际产权的出租车全部变成了出租公司的财产。此外,每月的“车份钱”由原来的千元左右统一到四五千元以上。司机依然出资3至8万元进行风险投资,但名称由当年的“融资款”、“购车款”变成了“风险抵押金”、“保证金”、“承包金”,即使司机上交再多的钱双方已非当初的合作关系,司机原来丰厚的利益明显被公司“切”走了。
    2000年,北京市又提出,不足200辆出租车的公司由大公司收购,很快公司个数由1400多家变成了如今的200多家,并出现了12家品牌出租企业。这中间一批被兼并的小公司只顾出卖公司的车及经营权,无视司机的权益,使出租司机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加剧。
    一位长期接手出租车纠纷案的律师分析,北京出租车公司的发家史基本上是两种模式,一种是“空手套白狼”,靠司机的“融资”起家;另一种是借款挪款买车,然后倒卖给司机,再以司机的钱还清借款挪款。
    在国家经贸委门口,在此“趴车”的一些司机对记者说,市交通局宣布“哪个公司被交通局执法大队处罚积分达30分,即取消该公司一辆出租车经营权。”很多公司便向司机宣布,一辆出租车的经营权最少值20万元,一个分值就是7000元,谁要犯了事公司不仅要从重处罚,而且得托人花钱把“分”给“铲”了。林海出租汽车公司姚全有说,他从来不敢去西客站和王府井“拉活”,因为那里交管局的人管得很严,被抓后不是怕交管局罚款,而是回公司后要交数千元,让公司领导找管事的人把“分”“铲”平了。否则不但要被开除,向亲戚借的风险抵押金也将“泡汤”。
    出租公司还在上保险上大做文章。记者先后采访了数家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员,他们都为出租司机鸣不平。按照交通局关于收取“车份钱”的规定,司机是按月把自己的保险费融在“车份钱”里交给了公司。而一些公司根本就没有给司机上保险,或是出事理赔时偷梁换柱,用上保险的车号来顶未上保险的车。

    出租车业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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