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北京召开的“两会”上,沈梦培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北京出租车业的问题不但体现在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矛盾,还反映在国家税收的损失、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上。
从税收看,以个体出租司机的收入情况分析,出租车业只要有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每辆车每月可以有五六千元的回报。如果出租车业实施改革,将原本交给中间环节的“车份钱”拿出一少半来,作为税收上交国家,那么按每辆车每月上交国家税收1500元计,北京市每年就能从出租行业增加近12亿元的税收。
从经营权拍卖后的财政收入分析,如果北京市政府将出租车经营权作为城市公众资源公开拍卖,一辆出租车10年的经营权可以拍卖到20万元以上,全市6万多辆车平均每年就可增加收入13亿元。而实际上,北京出租公司向司机高价出售出租车就是出售这种城市资源的行为,但其收益没有为社会公众所有。
再从消费者利益分析,出租公司收取的高额“车份钱”最终是转嫁给了所有坐出租车的消费者。开了近10年出租车的北京通州天运出租公司司机董昕说:“如果取消出租公司,让出租车行业实现个体经营,夏利出租车的租价每公里可以降到0.8元左右,起步价也可以降到每4公里5元;如果把现行的“车份钱”降低一半,夏利出租车的租价每公里可以降到0.9元左右,起步价也可以降到4公里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