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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构成犯罪 将追究刑责 成都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10月15日起施行(3)

 网站公告:

  “我市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在逐年上升,影响恶劣。当医疗纠纷发生后,有专门以解决医疗纠纷为职业的闲散人员,会通过患方介入,煽动操纵患方开出“天价”强索强要,采取威胁、限制医生人身自由、“停尸闹丧”、设灵堂、打横幅、媒体炒作等方式,强迫医院满足患方的赔偿要求,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2013年,成都市医疗机构发生群体性事件达169起。”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办法》出台前,只能由卫生行政部门出面调解,患方对卫生行政部门公正性心存疑虑,常常使调解无法有效进行。诉讼解决医疗纠纷虽然是最佳选择,因为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而复杂,诉讼时间较长,因此患方多数不愿意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这些无疑促使了《办法》的尽早出台,以有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怎样调解?

  引入第三方机构免费调解“医患纠纷”

  成都出台并即将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该医调委属于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及患者均无关系,因此保障了其调解的公信力,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调停。

  成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调委将聘请不少于3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解决提供技术、法律咨询服务。按照规定,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结医疗纠纷,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调解不成的,医调委会引导双方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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