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毛小明因未注意到伤者,而从其身上碾过后离开现场,造成伤者死亡,这直接导致了受害者死亡。法院判决毛小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黄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因疏忽大意未及时保护现场、摆放警告标志并救助伤者,导致被害人被过往车辆碾压致死,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黄帅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提醒
车后50米至100米处应设警告标志
根据道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成都市交管局的一名交警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在危险的情况下,如果伤员能够移动的,在不造成二次伤害的情况下,在伤员的地方画个轮廓做个标识,并把伤员移到安全地方,等候救治。如果伤员不能移动,则要做好充分的安全保护,确保伤员不能受到二次伤害。这时,可以找其他车辆设置警告标志,或找一些锥形桶摆放,提醒后方车辆注意避让。
这名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由于是单向行驶,只需要在车后方摆放警告标志即可,但由于在普通道路上都是双向通行,特别是十字路口,更应该多摆放,并开启车灯,尽可能地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