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质量之委托,雅芳必承无毒之约
前几天我偶然听到两个年轻妈妈的对谈。其中一个说,我家宝宝又发烧了,但不重,给他吃点药就好了;另一个说,就是,千万别一发烧就到医院去,又打针又输液的,得花多少钱啊,宝宝还受罪。
我想他们的想法很有代表性。
我自己则是另外一种想法。我不想带宝宝到医院去,首先因为医院传染源多,发生再感染的机会大,其次不知从何时起,我们的诊疗常规有了一些异化,比如感冒发烧的孩子,除非家长坚持,否则一定要给静脉疗法,还要加病毒唑聚肌胞等,我看着他们的医嘱都觉得眼花缭乱,有必要这么麻烦吗?
我问身边的同事,他们孩子有病都怎么办?出乎意料的,不是儿科专业的同事们大多选择了自己治疗,还有一个同事告诉我,她的宝宝肺炎也没有住院,自己弄好的!
但是我说的这些毕竟是有些经验的父母,或者干脆是专业医生父母的选择。对于初为父母的“新手”,和完全不懂医学知识的人来说,送医可能是第一选择。
所以我们这里讨论宝宝发烧是否送医,是有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做决定的人一定需要具有基本的育儿常识和基本的药物常识,可鉴别基本的临床症状。
我们先讲必须送医的指征(1)体温超过39℃且持续不退(知晓病因,病因限于感冒、轻度肠炎的,此条可放宽至39.5℃);
(2)高热惊厥(即出现手足搐搦等,俗称“抽风”);
(3)高热疑似肺炎,或出现哮喘症状;
(4)有中度以上脱水的病毒性腹泻(不好鉴别脱水的,4小时以上无尿亦为指征),痢疾等;
(5)稽留热(即体温持续不退)且热度较高,或使用口服退热药加温水浴后退热效果甚微;
(6)伴有剧烈呛咳,咳起不停,或者咳嗽引出喘息;
(7)伴有冷热交替,规律的隔日发热或三日一发热(怀疑疟疾);
(8)持续不退的发热,加上任何不明症状,以及不见原发症状的严重发热,连续发热超过7日(含37.4~38℃区间)。
这8条内容,只要具备其一,建议大家还是选择送医。
但是这几条远远不能囊括所有的情况。所以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建议,如果:
第一,口服退热药效果不明显;
第二,有除感冒之外明显的疾病症状;
第三,宝宝已经不能饮食饮水,即应该考虑送医。
需要送医的说完了,那么能不能够定义一些情况可以选择自我处理呢?
以下情况兼出现2条以上,且自医条件足够,我们建议可自行处理。
(1)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引起的发热,具有咳嗽、流鼻涕、打喷嚏、扁桃体肿大、咽喉肿痛等典型症状至少两项;
(2)热型为弛张,每日晨退夜热,不持续高热,口服退热药有效;
(3)进食(哺乳)较为正常,无严重的厌食(奶);
(4)饮水较为正常,尿量较为正常,无偏多偏少,没有无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