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盲目天真
企业在选人时的失败,错误的选人原则是极为重要的原因。他们往往认为,一小我私家只要知道怎么做就能做好;一小我私家只要会做,在实际事情中就可以或许做到。于是,企业在选人时就将考查的重点放在了应聘者是否知道一件工作该怎么做,他们是否此前曾经做过沟通或雷同的工作。其实,这些都是企业本身的假设,而现实中的大量实践证明这种假设大都环境下是错误的,甚至可以说是天真的一厢情愿。关于这一点,笔者将在另一篇文章《雇用与选拔系列之五:知道、会做与做到》中具体叙述。
第三,盲目单方面
颠末尾一轮又一轮的口试、较量了浩瀚应聘者之后,需要做出最后的决定了,此时,又是一个企业容易出错误的环节。“张三的相同本领强,应该选他”、“李四的创意很好,应该选他”、“王五很善于处理惩罚人际干系,应该选他”,等等雷同的评价,相信在许多企业做出任命决定时都差异水平呈现过。也许,他们对张三、李四们的判定都是客观、精确的,但不能就此抉择是否任命,且不说他们各自具有的利益是否是该岗亭必需的,纵然是,也不能仅凭一点就能判定他是否可以或许胜任。然而现实中,确实有相当多的企业就是这么决定的,这是一种典范的“光环效应”,将留意力完全会合到某一两个表示突出的素质要求上,实践证明这种选择的依据大都环境下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