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政府针对士兵的营养缺乏病,建立了战时食物配给制度,为公共营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43年,美国首次公布膳食营养素供给量建议,成为人群合理营养的科学依据。
1946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国家学校午餐法》,将学生午餐纳入法制管理。1969年修改后的法律更加具体,明确提出免费向学生提供午餐。1969年5月29日,美国总统签署了《儿童餐卫生法令》。此外,还有《美国学校早餐法》、《儿童营养法》、《学生奶行动计划》、《妇女、婴幼儿特殊补充规划》、《儿童夏季食物供应规划》等。
日本
1914年开设第一个私立营养研究所。1945年,政府首次公布营养师规则及营养师“养成所规则”;1947年颁布《营养法》,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备的营养法;1952年制定并推行《营养改善法》;1954年颁布《学校供餐法》;2003年颁布《健康增进法》。日本每年11月份进行营养调查(膳食调查)。每10年进行一次营养性疾病调查,监测30岁以上成年人的营养状况。
瑞典
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实行全部免费的福利型供餐计划,其费用由纳税人提供,采用中央食堂配送、学校安排自助午餐的做法。芬兰在1943年战争结束后,通过了一条法律,规定学校必须提供学生的营养素需要量的三分之一,免费为7~18岁学生提供牛奶,与午餐同时饮用,并把学生午餐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等。
菲律宾
1974年颁布的题为《1974年营养行动》总统令中确立了营养优先发展的地位,并在总统办公室下设立国家营养委员会,是菲律宾营养工作的中央级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