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的选择性毒害作用,不仅决定于机体不同组织生化过程的特性,而且也决定于毒物的化学结构。只有毒物具有相适应的结构特性,才能参与到组织的生化过程,引起机体一定的毒害作用。毒物的毒害作用与化学结构的关系,虽未系统阐明,但已总结出一些规律。
目前认为在作用相同的化合物中,无论其结构简单或复杂,都具有共同的结构因素,称为“有效基团”o例如:烷烃类均具有麻醉作用,当其中氢被羟基取代成为醇类,麻醉作用增强,并可损害肝脏;氢被卤素取代成为卤化烃,对肝脏的损害作用更大,而且卤原子越多,毒性越大;氢被羧基取代成为有机酸,就失去麻醉作用,但有强烈的刺激性。又如酚化合物对于机体具有高度毒性,因为酚易与酶蛋白的碱性基团作用,从而干扰代谢,产生毒害作用;酚的毒性较相应烃化合物更高,并且分子中羟墓愈多,毒性也愈高。又如胺化合物是碱性物质,易与核酸及蛋白质的酸性基团发生作用,因而剧烈地干扰生物代谢,表现为多种多样的毒害作用;一般伯胺的毒性最高,仲胺次之,叔胺较低。上述例子说明,毒物的化学结构对毒物的选择性毒害作用是起决定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