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前提是信,医院要摒弃息事宁人的短期行为,不能鼓励“抄近道”
前不久,北京一名老太以“治坏了”为由独占医院病房,一住就是6年多。近日,法院做出判决:老太必须腾房并支付欠款。无独有偶,翻看去年的报纸,天津也有类似情况,患者盘踞医院好些年。难怪,在首都综治办等九部委联手治理医闹行动中,“滞留医院强占病房”被列在须整治的突出问题中。
医赖强占床位是违法行为。法律有规定,对于主观恶意赖院不出的行为,应视为对正常医疗秩序的破坏,可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进行处罚。
道理很明白,可为啥时不时还会有“赖床”的呢?
仔细辨析,“你们医院把我治坏了”“你们的赔偿方案我不服”……这些“赖床”理由经不起推敲。医学再发展,也有治不好的病,不能就赖医院;即便是医院责任,出了医疗事故了,那也有合法的道路可以走,为什么一定要用这种方式呢?
很简单,“赖床”者不愿或者不信任法治的路径,而是出于一种“大闹大解决”“会哭有糖吃”的思路,以“赖”和“闹”来博取利益的最大化。
医患纠纷的良性解决,只能在法治的平台上实现。法治就看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不看当事各方的身份、标签,对医患双方都是约束,也都是保护。反对店大欺客,也反对客大欺店,不看谁小谁大,也不看谁会调动公众情绪。一起诊断行为,是否是事故,有严格的程序认定;该不该赔偿、赔偿多少,都有规范的依据,不需要“审时度势”。
要想达到上述目标,前提是,医患双方都得信。
要信,首先得管用。有部电影中,反角有句台词:“你知道嘛叫法治吗?就是用法,治你!”这不是法治。在古罗马雕塑中,法律女神手拿天平,寓意公平正义。公正目标需要制度设计上保障,执行上也要有纠偏机制。只要有合情合理的结果,大多数患者便不会想闹事。各地医调委成功调解纠纷的数字,可为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