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患不孕不育症的育龄夫妇,自2013年起将得到免费的集中诊治。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向全军印发《军队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症集中诊治实施方案》,对开展此项工作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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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方案》的要求,集中诊治工作将坚持面向基层、面向边远艰苦地区部队的基本原则,优先安排特殊环境、特殊条件、特殊岗位作业官兵及其家庭,为不孕不育症诊治提供优质技术服务。
军队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症集中诊治对象为:夫妇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夫妇双方都有生育意愿,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同地居住1年以上或异地居住3年以上未能怀孕生育,且无影响怀孕生育的重大器质性疾病,经过军队或地方三级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孕不育症的育龄夫妇。
《方案》明确,经批准参加集中诊治的军队育龄夫妇,在诊治期间发生的门诊与住院的检查费、检验费、药品费、耗材费、手术费等全部免除。我国抽验基本药品九成八为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