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责任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新增的相关条款非常符合当下市场的实际情况。要求第三方平台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或进行实名登记,有助于让市场和社会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这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的精神“你能知道哪罐是在网上买的?”
拿着两罐一模一样的“老干妈”辣酱,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吴爽煞有介事地问记者。
面对记者的沉默,吴爽笑着说:“没法分辨。那么,如果网购食品有问题,我去找诸如淘宝网等所谓的第三方平台,又怎样证明我的食品来源?这样的规定难道不是‘看上去很美’吗?”
吴爽口中的“规定”,正是近日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中最受热议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时,除了网店经营者以外,网络平台也要负连带责任,并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以保障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近日走访网购消费者、购物网站以及电子商务专家后发现,这条规定若是真的实施,落实起来似乎有一定难度。
法学专家:
明确网络平台义务非常必要“各种调味品、蔬菜、水果、饮品甚至年糕我都在网上买过。”作为全职家庭主妇的吴爽,凭借其网购商品的高性价比,在网上小有名气,尤其喜欢美食的她经常会在淘宝网上搜寻美食,品尝之后再推荐给朋友。
在通读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关于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后,吴爽向记者表示,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网购食品,“我在网购食品时会特别关注卖家的身份以及食品介绍,因为网络销售食品准入门槛低,而且还有‘三无’产品、质价不符食品混杂其中,这些问题不容忽视。所以,在网购食品时,需要特别仔细地予以辨别”。
记者在淘宝网里搜索“食品”,发现不少销售食品的网店都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
“尤其是现在越来越流行的自制食品,在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一栏均是空白。”吴爽对记者说,她曾问一个售卖自家腌制猪肉的店家老板为何没有经营许可证,对方的答复是“自制的产品保证安全卫生,没有必要再去工商部门进行注册。如果去注册,不仅办理手续多,而且还比较麻烦”。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认为,在传统渠道上销售的食品,消费者尚可通过外包装来对产品质量做初步判断,但网络平台信息并不对称,消费者有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三无食品”。规范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责任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新增的相关条款非常符合当下市场的实际情况。
“个别网店通常是一人担任客服、采购员、老板,经营条件也都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的许可条件,进货来源很难保障,且在经营过程中所购食品大多未建立台账,进销货情况混乱,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能力根本没有保障。”在北京经营实体蔬菜农场,同时在网络售卖蔬菜的韩明告诉记者,一般而言,设立一个制售食品的实体店,必须要取得工商、卫生、食品、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同时还要支付房租。而网络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违法者容易更换地址后继续开展经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也无法追查。关于先行赔付的规定,可以说是给一些试图钻空子的网络卖家打了“预防针”。
业内人士:
第三方平台监管能力有限不过,对于先行赔付这样的好规定,吴爽这位“超级买家”也有自己的担心,“这样的规定是很有意义的,但是操作起来也有难度”。
“最大的问题就是网路交易平台没法审核。”为了更加清晰地解释这一观点,吴爽有了开头的“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