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原则上不能回参保地就医结算。如遇急诊抢救住院的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处理;如回参保地长期居住,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撤销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1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人员,在异地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依据异地就医“参保地待遇”原则,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政策予以报销。
13、哪些医院可异地就医持卡结算医疗费用?
答:异地就医人员可以到就医地已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就医。已开通了异地就医持卡结算的医院都有明显的标志。省医保局和全省各市(州)医保局也将即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布可持卡结算异地医疗费用的医院。
14、办理入院时需要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相关身份证明以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资料。入院时需按照就医地经办机构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预缴金。
15、异地就医怎样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员出院时,应当仔细审核住院费用清单,确认住院费用,并由医院将住院费用信息经省级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费用。参保人员只需与所住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出院。
16、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报销费用可在异地医院一并结算吗?
答:我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行一单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各险种支付的部分一次性与就医医院结算完毕。
17、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在异地不能办理即时结算怎么办?